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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
东莞青少年网  http://www.dgyouth.gd.cn/  2015-02-15 16:17:38

各基层团委:

    根据团中央《关于做好2014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团组字〔2015〕1号)、团省委《关于转发团中央<关于做好2014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>》(团粤办发〔2015〕5号)的文件精神,为全面掌握我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,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,进一步促进我市团组织建设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现就做好2014年度团内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时间

   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二、统计范围

    本地区本单位内所有的团组织、共青团员和团干部。其中,厂局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、团员、团干部的信息纳入所属系统统计范围;一级学校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、团员、团干部纳入所属学校统计范围;其他类别的各级团组织、团员、团干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(街道)团委负责统计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    1使用2010年版“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&rdquo;统计软件进行统计。根据团省委《关于做好“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&rdquo;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(团粤办发〔2010〕20号)精神,2014年度共青团团员、团干部和团组织情况统计,继续使用2010年版的统计年报表和统计软件。各基层团委应先对2013年团内统计数据进行结转,并根据各下辖团组织上报情况进行数据更新,对应录入并通过系统生成(2014-xx团委.cyl)文件于3月3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。

    2完成相关材料的纸质报送工作。在使用“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&rdquo;进行团内统计的基础上,需按照要求将附件1、附件3—12上报团市委组织部。报送时间分别为:附件1、附件3于3月3日前;其他附件于3月20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    1确保信息录入全面准确。各基层团委要不断完善各级组织信息,及时把新团员和新建立的团组织信息纳入统计体系。要对统计的数据进行认真核查,本年度有关数据与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相比变化应合理,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%的团组织,要对数据变化原因作出书面说明。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错统、漏统,应及时更正和补充。

    2做好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。各基层团委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,同时要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。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“年度发展团员数&rdquo;、“团员申请入党数&rdquo;、“推优入党团员数&rdquo;等相关数据的统计;按照“谁用人、谁负责、谁统计”的原则,注重对临聘工作人员、人才代理工作人员等团籍在本支部、参加支部活动的团员进行统计。

    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、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,团内统计工作由团市委组织部统筹负责,涉及“两新”团组织的内容可以咨询市“两新”团工委。以上数据的报送时间:网上统计以及附件1、附件3请于3月3日前上报;其他附件请于3月20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。

 

    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:梁国良,联系电话:22114722,传真:22211756,OA邮箱:团委组织部

    团市委“两新”团工委联系人:李展辉,联系电话:22223210,传真:22211756,OA邮箱:团委两新团工委

 

附件:1.基层一级团委团内统计工作人员登记表

      2.“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&rdquo;使用说明

      3.2014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

      4.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

      5.2014年团组织信息表

      6.2014年度“推优入党”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7.基层一级团委班子成员基本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8.基层团组织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9.村(社区)团组织班子成员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10.“两新”组织团建工作及团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11.“两新”组织团组织统计数据对比表

      12.2014年度团内培训统计表

 

 

共青团东莞市委    

2015年2月15日   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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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组织部 编辑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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