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团委:
现将《关于印发<广东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方案>的通知》(团粤发〔2017〕7号)转发各你们,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共青团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,并于5月18日前中午前把贯彻落实情况报到团市委办公室。
联系人:李诗韵,联系电话:22222832,邮箱:dgyouth@126.com
附件:关于印发《广东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方案》的通知
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
2017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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